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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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摄影家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铜仁市摄影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全市摄影艺术家和摄影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
    第二条 铜仁市摄影家协会为铜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在市文联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中国摄影家协会、贵州省摄影家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本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铜仁市摄影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和引导我市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解放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摄影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铜仁市摄影家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依法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五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本团体健康发展。
第七条  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廉政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条  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  任  务
 
    第九条 鼓励和推动全市摄影艺术家和摄影工作者学习贯彻党和政府的文艺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摄影艺术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 提倡和支持会员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努力创作出富有时代精神、民族特色、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各类优秀摄影艺术作品。
    第十一条 组织和开展摄影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遵循艺术规律,举办各种采风、展览、评比、观摩、讲座等活动,帮助会员拓宽视野、交流经验、提高素养,推进我市摄影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十二条 积极支持和引导群众性业余摄影艺术活动,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摄影活动和摄影展览,积极发现、培养和推荐摄影艺术新人、新作品,壮大摄影队伍,繁荣摄影创作。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贵州省摄影家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摄影艺术团体的交流。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体制。
    第十五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从事摄影艺术创作、理论研究、编辑、教学、翻译、照片制作和组织工作有一定成就者,经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本主席团会审议批准,履行入会手续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六条 凡在本市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贵州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均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十七条 凡本市政府社团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关摄影团体,以及各区县摄影工作者协会,自愿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通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3、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5、有退会的自由,但需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积极参加本会主办、承办、协办的各项活动;3、接受本会分配的任务;4、按期交纳会费;5、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1、触犯刑律、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者;2、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3、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者;4、两年以上不参加本会的任何活动或不交纳会费者,作自动离会。             
 
 
 
第五章  组  织

 
    第二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大会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本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充分协商,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选产生,具体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决定。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审议和通过会务工作报告;修改章程;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等。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本会工作。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主持日常工作。另推任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处理具体事务。主席团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由主席召集。
    第二十五条 经理事会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本会可设名誉职务若干,对本会工作承担顾问、参谋等职责。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主席团成员、荣誉职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六章  经费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上级主管部门补贴;2、社会赞助及个人捐助;3、有偿服务收入;4、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实行经济民主,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铜仁市摄影家协会简称铜仁市摄协。铜仁市摄影家协会会址设在铜仁。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铜仁市摄影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铜仁市摄影家协会
                       2018年9月16日